江西省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如题所述

江西省城乡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等14个档次。参保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能力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其中,对于选择300元至5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对于选择6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具体按当地政策执行。此外,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值得注意的是,江西省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可能会根据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但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职工,具体待遇将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江西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如下:
1.养老金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2.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但可能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进行调整。
3.对于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政府会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每月增发2%的基础养老金。
4.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
综上所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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