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产假是158天还是180天

如题所述

福建产假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
福建省规定,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女性职工都可以享受158天至180天的产假。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女性职工的正常工资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此外,男性职工的照顾假也被统一延长至158天。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生育家庭的权益,确保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特殊劳动保护,并获得相应的帮助和补偿。
产假的计算方法:
1、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产假天数计算;
2、根据地方政策增加的产假天数进行累加;
3、如果符合晚育条件,根据相关政策增加晚育假;
4、计算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所增加的产假天数;
5、将以上各项累加得出总的产假天数。
综上所述,福建省规定了158天至180天的产假,保障了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特殊劳动保护和相应的帮助和补偿,同时也将男性职工的照顾假延长至158天。
【法律依据】: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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