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学后学籍档案怎么办

如题所述

退学后学籍档案的处理方式如下:
1、学生本人携带户口、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年级部主任审查材料;
3、政教处主任审核所有材料;
4、校长审请材料批准;
5、财务处核算应退费用;
6、办理退学手续后,学校审核同意,完成退学流程。
学籍档案的转递方式:
1、由学校出具退学证明,并将学籍档案退回原籍所在地的教育局或人才交流中心;
2、学生本人或家长携带退学证明和身份证件,到原籍教育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接收手续;
3、对于已经就业的学生,可以选择将学籍档案转递至单位的人事部门;
4、若学生考取成人教育或其他形式的学校,学籍档案可直接转入新的学校。
综上所述,学生退学后,需要学生本人携带相关证件,经年级部主任、政教处主任和校长的审查和审核,财务处核算退费用,最后学校审核同意,完成退学流程。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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