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拖欠工资半年左右,所以我要提出辞职,可以得到什么补偿?我已经在公司服务了21年。

如题所述

1、因公司拖欠工资半年左右,你不能主动提出辞职,如果你提出辞职就没有经济补偿金。
2、你可以先找公司要求支付工资,如果还是不能支付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并且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2-17
可以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最多给1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20-02-17
欠薪可以公司讨要,不给的话,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
再就是辞职想向要补偿应该是没有的,不管你的司龄有多久,栽员才会有补偿的,不过还有企业都这样,如果你有能力的话,工资能按时开,并且有大幅度上的涨,辞职也是一个选项之一。
第3个回答  2020-04-28

           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违法在先的过错行为事实属实,劳动者就可以随时向公司提出紧急辞职,递交紧急辞职通知书,要求公司给劳动者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否则,劳动者可以立即拨打电话12333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实名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38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 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①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②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③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④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⑥ 依照本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⑦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0.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