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6月1日实施《
公务员法》第九章 "惩戒"",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
如果你说的这种情况确实存在,该公务员的做法是一种
违法行为,你可以向该公务员所在地纪监委或公务员管理机构实名举报,经调查如情况属实,必将没收该公务员的非法所得,并会根据其情节轻重,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等处分。情节严重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