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师是可以参与课余书法培训教育的。首先,书法、美术、音乐、体育等课程并不属于必考科目,而是属于兴趣爱好培养。里面涉及的问题核心是是否属于强制学习、强制收费的问题。必考科目的学习很有可能出现在本班级教师的控制下实施强制学习、强制收费的情况。
而书法、美术、音乐、体育并不在必考科目范围内,没有强制学习的必要性,利益链也没有那么大,家长们选择的权重会更多。至少教育部明文规定禁止教师补课的文件中并没有将书法、美术、音乐、体育等科目纳入调查范围。
其次,中国在职教师各地区收入分配不均匀,这是因为教师收入是与所在地财政挂钩的,地区越富裕,教师工资越高,地区经济落后,教师工资就低。尤其是副课教师本身课程就比其他主课教师要少,晋级评选职称的机会相比之下更加渺茫,待遇也更低。
个人认为国家应该允许经济发展落后地区教师在可控的范围内发展自己的知识产业。只有没有生活负担,教师们才能静心去做好自己的教育事业,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人才。
属于违法的,一般是不允许。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以合肥为例,在职教师办理美术班等都是属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尤其是有偿办理补习等。
一旦被查处,按照《合肥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经查实存在本办法第八条所列行为的中小学校,除清退违规所得外,视情节轻重,由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县(市)区域或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取消学校、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评优评先资格,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并给予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责令检查、免除行政职务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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