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补缴如何办理?

2012年1月份的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都是单位正常缴的,只有生育险没缴;2月份及以后五险都缴了,就差这一个月的,如何补缴?已经离开原单位了。
办积分落户时说2012年以后四险变五险了,这个月没缴生育险算社保中断,不连续。太坑,一下少了好几年。
有人说要要把社保转回原单位再进行补缴,请问大家有没有办理过的,如何办理的?谢谢!

中断缴费,并且中断不超过一个月以上,补缴中断的费用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生育保险报销的范围: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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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0
只能原单位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