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能不能在外自己开公司

如题所述

一、国企员工能不能在外自己开公司
1、国企员工不能在外自己开公司。国企员工是指有国家正式编制的员工,这类人员是不允许有自己的公司的,这既是对员工的一种要求,同时也是对于公司双方人员的一种保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国有企业投资入股的程序环节是什么
1、拟投资并购民营企业尽职调查及行业研究阶段。此阶段,国有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自身业务发展战略针对行业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做出科学研判,确定拟入股候选企业,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针对拟入股民营企业展开全面尽职调查,通过对标的企业的一手调查及访谈对标的企业质量做出判断,经过多方比对,科学论证确定拟入股企业名单;
2、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股权收购方案论证阶段。此阶段,重点工作是针对项目进行可行性方案研究及收购方案论证。对投资的政策依据进行梳理,严格遵循国家最新政策要求进行稳步实施。针对新建项目进行科学的可行性方案论证,重点从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理由及意义、技术工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保节能等角度进行缜密调查和测算。特别要结合国有企业自身资源特色,从资源匹配最大化的角度进行多方案论证;
3、方案评估及决策论证评审阶段。此阶段,召开有各方参与的项目评审专家会,针对相关方案进行评审,并就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汇总解答,最终对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通过专家评审后作为执行依据。
在下一步对民营企业进行股权投资过程中,国有企业要有严格的制度和程序,以规范投资对象的选择、资金使用的监督、投资效益的考核、投资资金的退出等一系列与股权投资相关的重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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