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过继给兄弟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子女过继,收养子女的收养登记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子女过继,收养登记的步骤。1.子女过继,收养人的申请书: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2.子女过继,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1)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根据被收养人的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1)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同意收养的证明;(2)收养弃婴和儿童,须出具主管部门查找不到其亲生父母的证明;(3)收养残疾儿童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疾状况证明书。3.子女过继,收养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4.子女过继,收养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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