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的流程是什么

如题所述

户口迁入的流程是:
1、开户籍证明,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有的派出所会要求当事人到村里开迁移证明后才_具户籍证明;
2、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迁入,由本人或亲属持身份证和户口本、户籍证明及表明迁入原因的材料,比如房迁的话,需要房产证,到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室申请迁入;
3、开具准迁证明,到迁入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入,迁入地派出所审查后,会开具准许迁入证明,即准迁证;
4、开具迁移证,持身份证、户口本和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5、去村委会开具迁移证明,办理迁移证时,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可能会要求当事人到村委会开具迁移证明;
6、办理落户手续,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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