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辖区户籍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指在沧州市辖区内的户籍。

沧州市辖区包括沧州市设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3个区,辖泊头市、任丘市、黄骅市、河间市4个市,沧县、青县、东光县、海兴县、盐山县、肃宁县、南皮县、吴桥县、献县和孟村回族自治县10个县。

沧州渤海新区 [ 辖区包括黄骅港开发区、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原中捷友谊农场)、沧州市南大港管理区(原南大港农场) ] 于2007年7月成立。 沧州市共有有乡镇167个,其中镇73个,街道办事处20个。

全市总人口700万人。

2005年,沧州市辖2个市辖区、9个县、1个自治县,代管4个县级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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