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鉴定合格后多久领退休金

如题所述

病退鉴定审批后,在社保中心批准退休后的第二个月就可以领取退休金。依据相关规定,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休。
病退必须满足如下具体条件:
1、劳动能力鉴定: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年龄要求: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累计缴费年限: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5年。
病退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提交《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1份;
2、提供被鉴定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审验,并提交(正反面)A4复印件各1份;
3、诊疗病历、出院小结、各种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医院的复印专用章)。属精神科的,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提交2年连续治疗的病历资料;非器质性精神障碍提交五年连续治疗的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长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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