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中,福利费不再计提,那么发生福利费支出怎么做账?

如题所述

不是不再计提,而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一规定改变了之前福利费按照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的规定,将预提扣除改为了限额内据实扣除。发生福利费支出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分配计入相关费用,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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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3
按新的会计准则,结合所得税法律,福利费一般不和原来的一样预提处理了,按实际发生额直接进入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核算,但年末汇算清缴所得税是仍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14%。原来的处理:
按工资额14%预提: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发生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现在的一般处理,按实际发生额直接进入: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就是仍按原来的计提处理的企业,在所得税汇算前,也得把福利费的余额冲销掉。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红数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红数
第2个回答  2020-04-14

第3个回答  2013-11-13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福利费科目,福利费不用提取了,发生的福利费支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即:  1、发生福利支出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贷:现金等  2、月末分配借: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