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干了11个月,年底奖有没有

我与一公司签合同自05年2月6日到06年2月6日,但公司06年1月6日对我说下年的合同不签了,剩下的一个月你可以不来了。当初签合同是约定年底奖2000-5000,我还可以拿到吗,如果公司不给怎么办?
奖金只是口头约定,并未体现在合同里,公司如果不承认怎么办?

需要结合合同约定以及公司管理制度来定。
首先,如果合同里面对于约定年底奖2000-5000元有体现,当事人可以据此提出要求。但是如果合同中并无体现,那么你就必须提供出证据,证明你们公司存在这样的约定。
其次,如果年终奖是建立在劳动者每个月的业绩之上,单独提成作为年终奖金,当事人可以向原单位索要年终奖。因为它属于劳动者平时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辞职而拒付。如果年终奖是年终一次性奖励,则需要参考用人单位关于年终奖发放的具体规定。
拓展资料: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的薪酬分配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员工的固定工资在收入中占的比例越来越小,而奖励工资在收入中占的比例却越来越大,而且这种趋势还在发展。
奖金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物质奖励。如果员工的绩效优良,工作成绩突出,为企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就应该给予奖励,一来是对员工努力上的承认,二来激励员工继续努力工作,实现更佳的工作表现。年终奖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发放形式,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红包”外,有的是股票分红,有的是“双薪”,有的是提成,有的是奖金。但是企业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考虑的并不简单,有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奖励员工们在一年当中所付出的劳动,但也有一些企业发放年终奖的时候是不得已而为之。
根据《劳动法》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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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1-19
补充:如果在合同里没有约定的话,那么你就必须拿出去他证据来证明,确实存在这样的约定,如果你不能证明的话,那么就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了。你可以找到公司的工资制度作为证明,也可以请其他同事帮助你证明,总之,合同里没有约定,就必须有其他证据。
如有其他问题,请继续提问。
当然可以拿到了,这属于你的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合同里有约定的就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发,而且你已经干满了一年,单位没有任何理由不发工资的。

如果公司不给的话,你在辞职的时候,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年终奖,并且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年终奖的25%作为额外的补偿。依据就是《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祝你好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