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国企和事业单位?

如题所述

01 首先国企和事业单位本质上是不同的,国企是企业,而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其次二者在机构性质、财政供养方式、编制类型、待遇工资等方面都有着一定的区别。

大家都知道进入国企或事业单位的工作待遇是很好的,国企和事业单位背后都有政府出资,但是国企和事业单位两者间有什么区别呢?其实二者间的区别还不小,虽然都是有政府出资,但其在本质上就有区别。同时在一些细节诸如财政供养方式、编制、待遇福利上都有着不小的区别。

1、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行政机构的补充,主要代替政府行使科教文卫等公益服务职能;相当于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非盈利性机构,是为了国家正常运转而设置的机构。国企说白了就是企业,只是国家为了控制或方便管理一些涉及国计民生、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行业,通过国有资本控股或占股的方式,实现企业的主导权。

2、财政供养方式

事业单位分行政类、公益类和生产经营类,行政类和公务员一样,都是财政全额拨款,本轮机构改革已被取消,大部分改为公益类:公益类分公益一类、二类和三类,一类全部是财政全额拨款,二类差额,三类部分差额、部分自收自支;生产经营类一般都是自收自支性质,国家不投入资金,全部由单位经营或收费留成维持运转。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国家已明确要求在2020年底前完成改革,全部转企推向市场。至于国企,顾名思义是企业,国家不投入资金负担单位运转,全部由企业自筹自支。

3、编制类型

事业单位统一使用事业编制,但分管理、专技和工勤三种岗位。国企没有编制之说,但实际上套用行政模式管理,如公务员一样也比照设置职级报备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委。国企人员达到一定级别,如比照副处,可直接调任行政事业单位任职,不受企业人员身份限制,也无需考试。

4、薪资待遇:

国企是自负盈亏,所以工资发放属于国企自己管理,工资由国企自己发放,国家不给,如果企业的经营状况很好,那么国企员工和领导的工资就比较高。事业单位的工资形式有三种:一种是全额参照公务员待遇,全额国家财政拨款,像林业局。一种是差额的,国家给一个百分点,然后自己单位给你发一个百分点,像公立医院。还有一种就是国家只管编制,不管工资,只给政策,不给钱像一些博物馆。如果单位是全额财政,退休还是吃财政,前提是要是正式人事编制。

以上就是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区别,二者间的区别还是不小的,不过不管是国企还是事业单位都是非常不错的工作。所以还是有很多人挤破头也想要进到国企和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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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8-15
不能单纯的说国企和事业单位哪个更好,是属于两种不同的性质,不能进行比较。
事业单位不是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来源多为财政拨款,正式工作人员由编制部门登记在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严格限制,基本是逢进必考,待遇也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地方劳动保障部门,工作及待遇本身也很有保障。
事业单位有编制和没编制差别很大,编制不同差别也很大。国企快倒闭的国企和垄断业的国企也没法比。
事业单位退休工资计算:
(一)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一18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四)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经费来源
这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组织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在京外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