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为什么不给开居住证明

如题所述

社区不给开居住证明如下:
1、居委会不给开居住证明首先要确认社区不给开具居住证明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是因为开证明的资料等没带齐等自身原因的话就需要自己解决好再来重新开具。如果居委会没有说明不予以开具理由或依据的,可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反映,取得办事处帮助;
2、居住证明是当事人所居住的当地派出所里提供的证件,作为在此地临时居正的证明,相当于暂住证。公安机关委托社区服务机构办为辖区居民办理理居住证和居住证明,所以社区不给开居住证明,也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的;
3、租的房子开居住证明需要去住地的街道辖区派出所办理,这个一般是需要房东协助班里的,因为开居住证明除了身份证、工作单位证明外,还需要用到住房的房产证以及租房协议,所以没有房东的配合是没有办法办理的。
申请居住证明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办居住证人的身份证或者护照;
2、本市合法居住证明;
3、在本地的连续社保证明资料;
4、在单位工作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个体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5、本市居住证申请表。
综上所述,了解居住证明的具体开具机构和政策规定,确认社区是否有权提供该证明。可以咨询当地政府部门或居住证明的办理机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寻求其他途径:如果社区无法提供居住证明,可以尝试其他途径,例如向居住证明的权威机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等申请。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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