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冲红有时间限制吗?

如题所述

电子发票冲红没有时间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的,开具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没有认证的,不能开具红字发票,未超过,可以开具发票。
发票的联次及功能如下:
1、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即销售方记账凭证;
2、第二联为税款抵扣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由购货方取得该联后,按税务机关的规定,依照取得的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送税务机关备查;
3、第三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属于商事凭证,即购买方记账凭证。
普通发票的开票规定如下: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综上所述,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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