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违反了什么法律

如题所述

老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根据我国颁布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违反此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依据《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教师有偿补课的处理:

1、退回补课所得,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部分,扣发当年一次性奖金。

2、当年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 。

3、在全学区内通报批评,成为反面典型。

4、岗位降级或职称降等。

5、从重点学校调往普通学校或者从城区学校调往乡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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