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上海户口,我是外地户口,在上海工作、交金、办居住证,我们是一个公司的。公司的解决夫妻分居困

我老公是上海户口,我是外地户口,在上海工作、交金、办居住证,我们是一个公司的。公司的解决夫妻分居困难需要调沪方(也就是我)提供外地公司在外地交社会保险1年半的证明。如果没有,就不能从公司提交申请。
我想问的是,这个解决夫妻分居困难的政策,能否由个人提交申请?如果可以的话,需要提供外地交社会保险1年半的证明吗?

不能由个人提出申请,也一定要提供在外地交社保的证明。

给个文件看看:

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困难调沪服务指南

受理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字第122号)
2、《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 9号)
3、《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本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人才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2001]16号)
受理条件
(一)申请主体
由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作为申请人,由夫妻分居中在沪一方的所在(在沪)单位作为申报单位,向本市人才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家庭情况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其在外省市的配偶系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含聘用制干部),身体健康,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在沪有接受单位同意任用或聘用,同意与接受单位签订聘任期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按规定申报,办理其在外省市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手续,未成年子女一同随迁来沪。

夫妻双方中一方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是获得省(市)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或是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是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有任职资格)、或是博士学位获得者、或是党政机关处级以上的人员。
在外省市的配偶系符合本市当年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
在沪方是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3年的人员;以及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有任职资格)或获得硕士学位,夫妻两地分居满3年的人员。
夫妻两地分居满5年的人员。
有特殊困难的人员。
在沪方具有本科学士以上,是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企业对口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材料
1、在沪方单位申请报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外资企业另附外资委批准证书,软件企业或集成电路企业另附由市信息办核发的认定证书、年审证明。]
2、在沪方本人向所在单位的书面申请;
3、《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盖章、表格填写清晰完整,不得涂改);
4、外省市同意调动函(干部商调函)[西部地区的必须经地级(含)以上政府所属人事部门同意]、政治表现证明、经历证明(摘自人事档案)、外省市社保缴纳证明;
5、夫妻双方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副高以上另提供《申报审批表》复印件盖章);
6、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在沪方的进沪时间与原因证明及在上海缴纳的社保证明;
7、婚育相关证明;[有子女者提供子女户口本、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16周岁以上出具学校在读证明。]
8、调沪方3个月内由本市二级或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
9、调沪方在沪接受单位的同意调入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0、调沪方与在沪接受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
11、落户证明;
12、申报单位出具所提供相关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13、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有特殊情况,请以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补充要求为准。
注:◆所有材料均须核对原件;
◆申报个人应如实提供材料,申报单位应在确认材料真实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如申报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将记入该单位和个人的诚信记录。
申报流程
符合办理条件,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与单位介绍信,至服务窗口领取《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困难调沪申报材料》等相关材料,按有关要求备齐材料,由申报单位指派人事部专人负责将申报材料递交至服务窗口,等待审批结果。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调沪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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