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如题所述

陕西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如下。

1、总则;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奖学金分为校级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三类。

2、校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种。校级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分别为:一等奖学金,学生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学生人数的10%;三等奖学金,学生人数的15%。

3、校级奖学金的评定标准: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

4、校级奖学金的评定程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陕西师范大学奖学金申请表》;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平时表现进行评议,提出初评名单;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名单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备案并颁发证书。

奖学金评定的其他事项

学生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评定奖学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者。

获奖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在评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获奖后发现有不符合评定条件者;获奖后有严重不良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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