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是由谁做出决定?( )

如题所述

给予学生开除学籍处分是由校长办公室研究做出决定。

学校开除学籍由校长会议讨论决定。学生处分一般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开除学籍,如果因为替考之类的重大原因,就肯定会严重影响重新高考。

而如果只是一般情况,如学业不能按时完成,则完全可以重新参加高考,不会有影响。但是档案记录里面应该会有这个记录,其属于个人档案的一部分。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

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该由学校的教育管理机构经过充分讨论,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情况、行为表现、家庭状况等辩陵因素,并结合学校的教育管理规定,最终作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

学校的教育管理锋埋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开除学携基戚籍的处分决定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同时将处分决定记录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

学生被开除学籍的后果:

处分记录放入学籍档案,以前的成绩全部都作废;不能再以任何形式回校上课,也不能再获得毕业证书,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不利于以后找工作;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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