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邮政局上班,当时和市局签的合同是省公司统一校园招聘的,当初签合同的时候说我们是a类用工形式即在岗职工也就是以前的正式工,合同上也是写的双休正常法定假日,节假日加班给加班费……签完合同后把我们分到县局去了……到县局要先轮岗,可是一个多月后,县局把我们的双休给剥夺了,还说我们的人没有双休,也没有加班费这说法……这种做法应该是违反我们的劳动合同,想问问这种情况有哪些途径可以维护我们的权益?如果我们节假日或者周末拒绝加班会怎么样?我们是和市局签的合同不是和县局,市局说的是有双休和法定假日
拒绝加班的话我们不算违背合同?拒绝应该也是我们占理是这样么?又能详细解答的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