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厂卫生规范GB12695—1990个人卫生与健康要求

如题所述

饮料厂的卫生教育和健康检查要求,对于新入职及临时入职的员工进行卫生安全教育,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卫生规范及其他卫生规定的宣传教育,确保教育计划和考核标准的执行,形成卫生培训制度。


饮料生产及有关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检查。新入职或临时入职的饮料生产人员必须通过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能工作。工厂应建立职工健康档案,以跟踪健康状况。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饮料生产车间工作。


饮料生产人员在特定情况下,如工作前、上厕所后、处理污染的原材料后、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以及操作期间均需洗手。工厂应设立监督措施,确保卫生要求的执行。


个人卫生方面,饮料生产人员需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澡、换衣、理发,不涂抹指甲油,不留长指甲。禁止在车间内携带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和饰物,进入车间时需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工作服和工作帽每天更换。不得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工作鞋离开车间。严禁在车间内吃食物、吸烟、吐痰。


对于非生产人员进入饮料车间,必须遵守与生产人员相同的卫生规定,特别是穿着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外露等要求。


扩展资料

《饮料厂卫生规范GB12695—1990》规定了对饮料厂的生产原料、工厂设计与设施、卫生管理、生产人员、加工工艺、成品贮藏和运输的卫生要求,适用于以果汁(或菜汁)、糖类、水、酸味剂、香精香料及其他食品添加剂为原料,生产碳酸饮料、非碳酸饮料、矿泉饮料、固体饮料的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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