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选址规范

如题所述

中小学选址规范如下:

中小学选址应考虑阳光、空气流动、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等条件。严禁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建设。

远离污染源,距离殡仪馆、医院的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应远。周边交通条件良好,应设置临时停车场地。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校园。

普通教室规范长8~9,宽6~7,层高一般在3.5~4M左右(普通教室),合班教室或者阶梯教室层高有所增加。

中小学校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应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其各自的辅助用房。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

中小学校泛指对青、少年实施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学校,包括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制学校等各种学校。

拓展:

1.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距铁路不应小于300M,距城市干道不应小于80m。

2.中学服务半径≯1000M,小学服务半径≯500M.校门不宜开向机动车流量≥300的马路。

3.学校容积率小学≯0.8,中学≯0.9,中幼师≯0.7。

4.运动场地小学≮2.3M2/人,中学≮3.3M2/人,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

5.绿地小学≮0.5M2/人,中学≮1.0M2/人,中幼师≮2.0M2/人。

6.南向普通教室日照宜为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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