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1. 代理制度作为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了民事代理和诉讼代理两种形式。民事代理旨在辅助当事人完成民事法律行为,而诉讼代理则是为了帮助当事人在诉讼中行使法律权利。
2. 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代理的事项。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应当具体说明委托内容,包括是进行民事活动还是诉讼行为,以及代理诉讼的具体标的。代理人进行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应由委托人承担。若代理人超出代理权限,其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相关后果由代理人自行承担。
3. 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指定代理权限,仅写明“委托×××代理诉讼”的情况下,视为代理人拥有进行除实体权利处分外的所有诉讼行为的权限。
4. 委托代理权限的变更,是指在代理关系确立后,根据特定情况,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能与委托代理人协商调整代理权的范围。
5. 解除委托,是指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决定不再由原委托人代理诉讼行为。为维护当事人权益和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变更或解除代理关系时,必须将相关情况通知人民法院和对方当事人。若未通知,则原代理权限内代理人的行为,委托人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6.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8条的规定,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或者由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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