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调解有什么套路

如题所述

派出所调解在处理邻里纠纷时,通常被视为一种解决途径,但并不意味着问题的终结。例如,张与王的冲突在警方介入后,他们在派出所进行了调解。然而,张对调解结果有异议,尽管他否认了打架和伤害王的行为,但派出所基于事情的轻微性,已经进行了治安处理并试图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张在压力下签订了协议,却不料一年后,他收到了《移送审查起诉通知书》,这表明调解并未完全解决问题。

调解协议中的“互不承担责任”条款,往往只涉及民事责任,而不包括刑事责任。即使协议中提及双方不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仍可能根据轻伤事实,对张提出故意伤害罪的指控。这意味着,签署调解协议时,张某放弃的是追究对方民事责任的权利,而非刑事责任。

张某在赔偿后与对方签订的调解协议,实际上意味着他放弃了追究对方责任的权利,但他自己可能仍面临刑事责任。在面对轻伤这样的刑事案件时,调解不应被轻易视为解决之道,尤其是在案件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时。所有的调解书、协议和笔录都应谨慎对待,以确保它们与可能的法律防御策略相吻合。否则,草率签署可能带来不利后果,因此,对于轻伤案件,保持警惕并做好应对刑事指控的准备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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