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如题所述

林业局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参与起草相关制度、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县过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参与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应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县直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其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标准相关规定,拟定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指导全县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经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性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报批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和县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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