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 合同当事人 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 ,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 ,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 变更劳动合同 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 1、你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得不到支持,因为劳动合同已解除; 2、你提起劳动仲裁要支付所有拖欠的加班费可以得到支持,这事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3、你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得到支持,要看你们解除合同的原因,与你辞职报告的内容相关联了,关键是否落入了第四十六条的范围。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 解除劳动关系 ,不会得到经济补偿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