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了医保卡是需要注销的,是没有期限的。注销流程如下:
1、携带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情况说明经单位所在区医保分局审批后可办理注销。
2、职工个人医疗保险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因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死亡后,其个人医疗帐户仍有余额的,可作为遗产,由其亲属按《继承法》规定实施继承。
3、同时,其个人医疗帐户台帐、《职工医疗社会保险手册》由医疗社会保险机构收回注销。
人死后医保卡不能用。该参保人员的亲属应当依法为其办理医保卡的注销手续,但是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继承的,因此其继承人可以将其账户转移转移至本人的账户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参保人死亡后,亲属凭身份证、户口簿、参保人社保卡、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到社保局办理个人帐户余额继承和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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