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如下:
1、工会会员,遵守工会章程,按期缴纳会费
2、拥护党的领导,有较强的政治觉悟
3、在生产、工作中起骨干作用,有议事能力
4、热爱工会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热心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
5、在职工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受到职工群众信赖
一、会员代表的产生
1、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业。会员代表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分厂、车间、科室、下同)工会组织,按照基层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
2、法律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第十三条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设常务委员会。
二、会员代表的职责是
1、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在广泛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提案;
3、参加会员代表大会,听取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代表大会的各项议题,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4、对基层工会委员会及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的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批评、建议;对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5、保持与选举单位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热心为会员说话办事,积极为做好工会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6、积极宣传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精神,对工会委员会落实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团结和带动会员群众完成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