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驾照在考试中途转学,可以直接向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变更考试地点,预约在现居住地参加剩余科目的考试。以前通过的科目考试仍然有效。科目考试全部通过后,可以直接在现居住地领驾照。
从2019年6月1日起,全国小型汽车驾驶证“一证通考”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在全国任何一个地方申请驾驶证,小型汽车驾驶证可以异地考试,无需提交居住登记证明。本次驾考改革积极推进全国网内考试成绩同步互认,异地实施小型汽车驾驶证分科目考试。
变更考试地点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1.该业务仅适用于首次及附加小型汽车驾驶证业务(准驾车型为C类),但不包括申请持有军队、武警部队及境外机动车驾驶证。
2.申请人在原考点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科目三考试的,应向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考点业务,继续参加其余科目考试。
3.对于同一申请人,只允许变更一次考试业务。
4.2019年5月31日前,本办法也适用于部分已通过考试的科目。
5.如申请人已在原考试地点报名,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可在现居住地重新报名参加考试,原报名信息系统将自动注销。重新申请后,变更考试地点的措施仍可适用。受理业务后,申请人应到互联网服务平台预约考试。第二、三科目驾驶技能考试在转入地和转出地预约总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申请人通过全部科目考试后,由调入地车辆管理所准备证书并归档。
注意:申请增加行驶证,首先要申请行驶证才能转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