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刑事诉讼当事人的是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除此之外的人均不属于刑事诉讼当事人。
(1)被害人
被害人是指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被害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申请回避;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对已生效的裁判进行申诉;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等等。被害人的诉讼义务有:如实向司法机关陈述案件事实;接受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的人身检查;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在法庭上接受询问和回答问题;遵守法庭秩序;等等。
(2)自诉人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自诉人有权申请撤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同被告人和解;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有权申请回避;有权提出上诉;有权对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等等。自然人负有举证的责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正在被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人。犯罪嫌疑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申请取保候审;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委托辩护人;对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不服的有权提出申诉;等等。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而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被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当事人。被告人通常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有些案件中被告人也可能是单位。被告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申请回避;辩护;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进行最近陈述;提起上诉;提起申诉;等等。
(4)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并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要求赔偿的人,通常是被害人或自诉人,也可以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或死亡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单位受害的案件中,单位也可以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请求赔偿。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通常是刑事被告人,也可以是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是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其他公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申请回避;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委托诉讼代理人;上诉;撤诉;要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要求调解;等等。
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当事人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诉讼。
2、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3、被害人有权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或直接起诉,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4、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5、被告人有获得辩护的权利,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8、庭审中,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被告人有权作最后陈述。
9、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10、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1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1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除外。
13、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依法履行附带民事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和判处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罪犯,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刑事案件,依照法律进行的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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