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城镇居民户口!98年9月进县里的一家国营企业上班!99年12月参军入伍!期间因为厂里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合同,所以也没给我买社保!厂里2000年在我服兵役期间破产解体了!我对照劳人险函[1982]32号(1982年11月3日)文件!我的条件都符合文件精神啊!去问劳动局!以我当时未参社保为由不能算给我工龄!对此我有二点疑问:1:文件并没要求需要参加社保!2:当时厂里除了合同工是参保的!临时工是根本享受不到的!请大家能给我指点迷津.
我在县人武部调了我当时参军时的政审材料!上面的工作单位也是填的该国营企业名字!经历也写的是98年9月到参军去的1年多时间在厂里上班!这个可以算凭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