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通用手工发票还能用吗

如题所述

国税通用手工发票不能用了。这种手工发票只能在2018年使用,2019年已经不能延续使用了。

1、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挂牌前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如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不需要重新购买。

2、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

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不存在挂牌前后变化的问题,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由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仍然继续使用。

扩展资料

国税通用发票2019年不能继续使用的行政法规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第一条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国税、地税机关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第六条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第七条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务检查证件。原各省国税、地税机关制发的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国税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参考资料来源:国税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7-02

不能。

为加强税源监控和普通发票使用管理,有效防止利用发票偷漏税款,省国税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在全省取消国税通用手工发票,全面推行机具开票。

通知规定,从2012年4月1日起,停止发放国税通用手工发票(不包括专门的报刊征订发行手工发票和收购手工发票),纳税人原领用的通用手工发票,应在6月30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缴销手续。需要发票的个体工商户,可购置税控收款机开具发票。

扩展资料:

发票上必须有纳税人识别号。

对于企业来说,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明确:从今年7月1号开始,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专家表示,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就如同普通人的身份证号码一样,是发票信息大数据时代的最强抓手。

企业的发票必须有纳税人识别号,才可以作为合法税务凭证,这意味着,基于纳税人识别号为基础的数据系统已经建立,企业的进销存所有的发票流向,在税务大数据系统都是看的很清楚的。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国税停止使用手工发票

人民网-发票开具出新规:个人购物发票须列出具体明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应该是可以的,通用手工发票、机打发票是发票改版后的新版发票,现在还可以正常使用,主要不要超限额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2-23
关于通用手工版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使用期限是6个月,6个月到期前不论是否用完都必须验旧缴销。但是若你所在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有其他的规定且该文件是取得了上级税务机关批准的就不一样了,不过这个期限只可能小于等于6个月,不会超过六个月
第4个回答  2019-07-16
营改增规模纳税自能直接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局代填写代发票申请表带着公章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