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处置(没有任何收入的情况下),如何进行会计科目记录?

如题所述

关于固定资产处置事项的会计处理问题,在新事业会计制度里已经规定的十分明确:一、对于报经批准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或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出售、无偿调出、对外捐赠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理资产时,按照待处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实际出售、调出、捐出时,按照处理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出售固定资产过程中取得价款、发生相关税费,以及出售价款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2.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按发生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缴税费”等科目;同时,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投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二、对于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或者报废、毁损,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1、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确定的入账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2、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转入待处臵资产时,按照待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按照已计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报经批准予以处理时,按照处置固定资产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处理毁损、报废固定资产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发生的相关费用,以及处理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收入的账务处理,参见“待处置资产损溢”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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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24
财政部发布的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统一规定,事业单位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同时规定固定资产及固定基金仍和原会计制度一样,按原值进行核算。即购置或接受固定资产时一方面要借记“修购基金”科民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直到固定资产因报废、毁损或盘亏等原因减少时,才按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笔者认为,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这种核算方法,尚存在一定弊端,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首先。这种核算方法,会使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出现不实。一方面,事业单位已经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将固定资产的损耗以修购基金的名义提取,存入专用基金中,增加了净资产,但另一方面却仍将“固定基金”以原值反映。既然事业单位新的会计制度是借鉴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将资金平衡表改为资产负债表,将净资产与企业一样表述为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净资产也就应该是实实在在的所有者权益。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首先要看你们单位是计提折旧还是计提修购基金。两者只能选其一,且他们对于固定资产处置的核算方法是不一样的。

处置时,首先将固定资产转入待处置资产损益科目。若计提折旧:
借:待处置资产损益——处置资产价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值)
若不计提折旧:
借:待处置资产损益——处置资产价值
贷:固定资产

实际处置时,若没有收入: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贷:待处置资产损益——处置资产价值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