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规定下,投资方为甲,被投资方为乙,甲持有乙的20%的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产生重大影响。
为什么甲卖给乙的商品赚的利润要在乙的净利润中调整呢?(请别把教材那句“投资方与被投资方的交易产生的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归属投资企业的不予确认”搬来。)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808077657078198612.html?qbl=relate_question_2&word=%CB%B3%C1%F7%BD%BB%D2%D7%D6%D0%CE%AA%CA%B2%C3%B4%BB%E1%CA%C7%B1%BB%CD%B6%D7%CA%B7%BD%B5%C4%BE%BB%C0%FB%C8%F3%C8%A5%BC%F5%CD%B6%D7%CA%B7%BD%BB%F1%B5%C3%B5%C4%C0%FB%C8%F3原谅我发个链接,因为里面也是类似我的问题,但是我看完后还是没搞懂,搞不懂里面说的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为什么增加,乙是既获得商品也付出了代价啊(如银行存款),然后我百度又看到了这样的一句话“大家经常会问,如果乙公司卖给甲公司,乙公司的利润多了,所以要调减利润;但是如果甲公司卖给乙公司,乙公司的利润也没多,为什么要调减呢?这个问题不能机械地看是谁卖给谁,关键是要看作一个整体。甲卖给乙还是乙卖给甲,从整体来看都说明内部的利润多了400万元。这个问题要与合并财务报表作一定的结合理解。权益法实际上就是简化的合并报表,它已经把对被投资单位的关系看作是一个整体了,只不过没有像合并财务报表那样作全方位的合并和汇总。”
如果看作是整体好理解,只是理解了为什么有内部抵消。
例如甲将其账面价值为600万元的商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乙,乙在本年度净利润为2000万元。
甲获得的400万元利润中有80万元是自己卖给自己虚增的利润,但是为什么这要在乙的净利润那里调整呢?
对于这,我只能理解成:因为甲和乙的交易是在甲对乙存在有长期股权投资这一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那80万元就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即冲减了当年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
然后我又有另外一个问题,甲在当年因为这两项交易,一个是对乙的长期股权投资,二是卖了商品给乙,总共赚了是不是720万元呢?分析如下:
一、对乙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400万元
二、卖给乙商品的收益:400万元
三、因为其中有一部分是自己卖给自己不确认的虚增部分:-80万元
总共就是720万元。请大神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