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要确定造成对方的伤害鉴定是“轻伤”还是“轻微伤”
1、《刑法》第243条故意伤害罪,构成条件是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如果你已造成了对方轻伤,那这个案件是属于公诉案件,法院在接受案件是,你的对方是公诉人--检察院,而受害人并不属于原告。
2、如果检察院应该公诉而没有起诉,而受害人可以自诉,此时如果受害人放弃出庭,那自诉就可能被撤诉了。
3、如果你造成的是轻微伤,那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时就看对方是不是追究你的民事责任了。
看起来你应该属于第一种情况,是公诉范围,当然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可以取保候审,判决不会太严重(很大可能性是在家中执行的方式),而且于受害人和解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也可以成为从轻和减轻判决的原因。因此受害人未到场也不是很重要。
至于3万押金,可能是取保候审的押金,因为原本是要羁押的,押金是用以担保,这个钱一般必须要交。否则退回检察院的话就意味着要重新羁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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