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原告不来怎么办?找不到人了

去年9月份跟别人大家 导致别人轻伤害 已经走法律程序。但是私下和解给了钱。取保候审,一直等开庭,最近几天法院传开庭,但是找不到原告,当时给完和解的钱了,现在又找不到原告,他会不会拿钱就走了 跟人家也没关系了 不来开庭的话,应该怎么判?为什么法院还说要3万块钱押金?说要是不给就退回检察院是什么意思?还要重新审?

首先,你要确定造成对方的伤害鉴定是“轻伤”还是“轻微伤”

1、《刑法》第243条故意伤害罪,构成条件是造成受害人“轻伤以上”,如果你已造成了对方轻伤,那这个案件是属于公诉案件,法院在接受案件是,你的对方是公诉人--检察院,而受害人并不属于原告。

2、如果检察院应该公诉而没有起诉,而受害人可以自诉,此时如果受害人放弃出庭,那自诉就可能被撤诉了。

3、如果你造成的是轻微伤,那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时就看对方是不是追究你的民事责任了。

看起来你应该属于第一种情况,是公诉范围,当然也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可以取保候审,判决不会太严重(很大可能性是在家中执行的方式),而且于受害人和解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也可以成为从轻和减轻判决的原因。因此受害人未到场也不是很重要。

至于3万押金,可能是取保候审的押金,因为原本是要羁押的,押金是用以担保,这个钱一般必须要交。否则退回检察院的话就意味着要重新羁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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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29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2个回答  2010-09-08
既然和解了还找原告作甚?
第3个回答  2010-09-07
你所说的原告是被害人还是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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