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税和不征税的区别

如题所述

免征税和不征税的区别:
1、概念不同
(1)不征税:指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
(2)免税:属于原本需要征税的而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给予某些项目取得收入免予缴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2、适用时间不同
(1)不征税
没有硬性的适用时间段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免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免税收入的进项税抵扣:
免税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应税项目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而免税项目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能否抵扣进项,主要看是否能够取得抵扣凭证。按照相关规定可得: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由于外贸企业出口准予退(免)税商品,享受免、退税政策因此取得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费发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综上所述,不征税收入是指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本身不需要交税。免税收入是国家出于对某些经济活动的鼓励和支持,对一些应当交税的经济利益允许不交税。即免税收入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一种,而不征税收入则不属于,只是国家明确的不予征税的收入。不征税收入应当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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