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请救助

如题所述

申请救助流程如下:

1、提出书面申请。首先是由需要民政救助的人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需写明缘由(天灾或人祸)造成生活困难;

2、村委会审批。提出书面申请后,交由所在村委会进行审批,村委会填写审批表并在书面申请和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3、乡镇审批。村委会审批通过后,交由乡镇民政部门签字审批并盖章;

4、县民政局审批。乡镇审批通过后,由乡镇交由县民政局审批;

5、复印证件。民政救助需要复印申请人的身份证以及社保卡(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与审批表一同上报;

6、发放款项。县民政局审批通过后,即可发放民政救助金,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社保卡上。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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