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限购政策2019

如题所述

各区、县(市)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市直各开发区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合理需求,强化市场监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施区域限售
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在绍兴市区(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袍江开发区、滨海新城)新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2、完善土地出让调控措施
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金融部门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来源监管,建立健全购地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购地。
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包括“限房价、竞地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或地价达到一定水平后转为竞现房销售或竞自持面积等,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土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情况,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
3、严格商品住房退房管理
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销售机构要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随意更改购房者姓名。
各地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网签合同(备案)撤销,有条件的区域,对撤销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可采取定期统一抽签摇号等组织公开销售。
4、形成联动监管合力
要加强与发改、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密切协同,形成监管合力,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发布虚假房源消息、虚假广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不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倒卖“房号”、诱骗消费者交易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5、落实主体责任
各区、县(市)、开发区要贯彻落实好中央及省、市的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区域内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商品住宅去化周期明显偏低的区域要增加供地且加快供地节奏,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区域要进一步研究出台限购等政策措施,做到施策。
对工作不力、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未实现调控目标的区域,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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