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社区居委会由哪些成员组成,具体负责什么工作?

如题所述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在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包括: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做好生活安全、社会治安宣传;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居民委员会还可以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并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
居民委员会在决策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需要,居民委员会可以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小组长由居民小组推选。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和来源由上级政府规定和拨付。居民委员会的产生原则是通过选举产生。选举方式可以是居民、居民户代表或者居民小组推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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