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加权平均法怎么使用?

如题所述

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下库存商品的成本价格根据每次收入类单据自动加权平均;其计算方法是以各次收入数量和金额与各次收入前的数量和金额为基础,计算出移动加权平均单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数量+本次收入商品数量 )

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来的商品成本比较均衡和准确,但计算起来的工作量大,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不多、或者前后购进商品的单价相差幅度较大的商品流通类企业。

例1:货品A,期初结存数量10,加权价10,金额为100,发生业务如下:

先采购10,采购价格11;然后销售10;

成本计算过程如下:

销售时,期初成本金额为10*10=100;本期购入成本:10*11=110.销售后结存数量:10;

采购后,结存单价为:(10*10+10*11)/(10+10)=10.5,销售成本为10.5

在这里要注意业务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如果是先销售,后采购就变成:销售后结存 [2]  数量为0

销售成本为 10*10=100

采购后成本为 (0*10+10*11)/10=11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只剩下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包含在加权平均法中。

扩展资料

上月月末材料或产品平均单位成本=上月月末结存材料或产品金额/上月月末结存材料或产品数量。这种方法适用于前后进价相差幅度不大且月末定期计算和结转销售成本的商品。

优点: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比较简单,而且在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时所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平均化,对存货成本的分摊较为折中。

缺点:不利于核算的及时性;在物价变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按加权平均单价计算的期末存货价值与现行成本有较大的差异。适合物价变动幅度不大的情况。这种方法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或按上月月末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计算。

事例1:

A产品34元一个,买了10个,B产品45元一个,买了20个,问买了A产品和B产品的平均价格是多少?

这时肯定不能用算术平均,直接(34+45)/2,因为他们买的数量不一样,因此要计算他们的平均价格,只能用所买的数量作为权数,进行加权平均:

(34×10+45×20)/(10+20)= 1240 /30 = 41.33元/个。

事例2:

数A有2个,数B有3个,数C有5个,求他们的加权算术平均数。

方法一:(2A+3B+5C)/(2+3+5),意思是各个数与它们各自个数的乘积之和,再除以总个数,这是初级时期所学的形式。

方法二:A*所占权数+B*所占权数+C*所占权数,这条公式由上面的式子变化而来,公式中的权数就是各数的个数在总个数中所占的比例。A的权数是2/(2+3+5)=20%,B的权数是3/(2+3+5)=30%,C 的权数是5/(2+3+5)=50%,所以式子是20%A+30%B+50%C。

参考资料:移动加权平均法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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