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后的养老保险金问题

本人自1987年开始一直在本地一家国营企业工作,2004年11月提出辞职申请后离职,但离职时公司一直未对辞职做答复,直到2007年听说公司已与2006年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消息已确认.公司将我的档案关系已转市统筹办,但当我去统筹办准备补交养老保险金时却被告之保险关系仍在原公司,不能补交.但此事公司未提前通知我,使的我养老保险金从2004年-至今一直未交.请问各位专家:1.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应通知本人(我家属一直在原公司工作),公司未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是否要负责任.2.公司现在是否因该无条件将我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市统筹办.3.公司是否应赔偿我自2004年-至今的养老保险金.4.我是否还因该有其它权利.(2004年至解除合同期间)非常感谢各位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回答小第的问题!!1

1、按劳动法的规定,职工提前30天通知单位辞职的,到期后即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后,公司自然应当转出劳动者的保险关系,包括档案转出与失业保险衔接,但转出时手续上应当有劳动者的配合;2、现在应当应你要求转市统筹办;3、公司如有未通知你配合转移劳动关系的情形则公司有责任,应当对你进行赔偿,但赔偿数额应以你实际损失为准;4、其他损失,即可能你离职后应享受失业金待遇,但这与社会保险金缴纳是冲突不可同时适用的。建议你考虑自己的原因,因你配偶仍在公司,所以造成目前的情况自身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最好的办法是能补交,或接续上社会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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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13

    离职后自己缴纳。

    自己带身份证去社保局咨询办理缴纳。

    自己缴纳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农村户籍的就暂时不能交纳等有新工作再继续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