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什么把员工转到第三方

如题所述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转到第三方,就是为了方便推卸好多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员工为公司长期合同工,劳动法规定,就必须交五险一金,如果不幸发生工伤,有的会要求企业照顾一生,所以有的企业为了规避上述风险,请第三方提供劳务工,主要是这个目的。
为了使员工更方便地享受社保待遇,一些公司会选择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提供商为履行劳动合同地点的员工缴纳社保。这样的员工通常在居住的地方工作,如果公司在员工被认为是缴纳社保的地区没有分支机构,那么这些雇员通常会主动要求雇主在履行劳动合同时缴纳社保。
降低公司成本并外包员工社会保险,这可以使公司员工摆脱重复的社保缴纳工作,提高人员效率并降低人员成本。选择公司社保代理人后,公司可以摆脱繁琐的人事工作,节省人事管理成本。
可以让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专注于核心工作,避免重复工作,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使企业运作更加规范,避免员工薪酬管理的随意性,促进企业规范,公正的管理。
节省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花费的时间,提高效率,简化社保缴纳流程,避免浪费公司的人力物力,提升员工的满意度;引导公司专注于经营核心目标,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降低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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