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股东不签字怎么办?

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生产经营期限已到,在决定注销时,小股东因分配纠纷不愿注销而不在公司股东会上的注销决议上签字怎么办?

公司注销不需要所有的股东签字,只要三分之二的股东签字就可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三、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清理公司债权和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五、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六、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扩展资料:

案例: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公司被吊销后未及时清算引发的股东清算责任纠纷案件。1996年4月,某经济公司、某农业公司、某股份公司、某集团与南京某大学共同出资设立了长江公司。2002年11月30日,长江公司被依法吊销了营业执照。

同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某贸易公司诉长江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决要求长江公司返还某贸易公司借款670万元,后因长江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某贸易公司的债权一直未能得到清偿。

2014年,某贸易公司一纸诉状将长江公司的全体股东诉至海淀法院,要求上述五股东对长江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海淀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长江公司早已停止经营,其股东中某经济公司、某农业公司均下落不明,而出庭应诉的某股份公司、某集团与南京某大学均承认未对长江公司进行清算,也不能提供长江公司的账册等文件。

但某股份公司、某集团与南京某大学答辩认为,各股东对长江公司的出资已经到位,某贸易公司的债权应该在长江公司的责任财产范围内进行清偿,而不应由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后再承担额外的连带清偿责任。

海淀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应当解散,并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本案中,长江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其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进行清算。

《公司法》规定对于符合法定解散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负有清算义务。长江公司此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或宣告破产,故属于法定的公司解散情形。某经济公司、某农业公司、某股份公司、某集团与南京某大学作为长江公司股东,均依法负有清算义务。

上述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组织对长江公司清算,确系怠于履行法定的清算义务。现长江公司各股东既不能提供公司财产,亦不能提交公司账册,故可以认定长江公司的财产、账册已灭失,现已不具备清算条件,无法进行清算。

某贸易公司要求以上各股东对长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满足前述法定条件,应予以支持。最后,法院判决某经济公司、某农业公司、某股份公司、某集团与南京某大学向某贸易公司清偿长江公司债务670万元及相应利息。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公司注销

人民网-公司吊销未清算 全体股东要担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公司注销,不需要所有股东到场签字,提交有所有股东签字的文件可以。
  拓展:有限责任公司注销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确认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在清算报告上已签署备案、确认意见的,可不再提交此项材料。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5、经确认清算报告;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应提交《注销公告》证明(登报45天的报样);
  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9、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登记机关加盖公章,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公司按要求备齐资料——工商受理人员初审——工商审核人员核准——核发注销通知书
第2个回答  2023-06-01
注销公司,也就是公司解散,不是由法定代表人决定,应当经过股东大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所以个别股东不签字,不影响注销公司。公司注销流程:1、进行公司清算、制作清算报告,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同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2、注销公司税务登记证;3、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4、登报公告;5、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6、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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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你好!根据法律,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因此,符合上述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则该股东会决议即生效。此复!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197312.html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1-11-30

注销公司不会涉及到公司的股东的,法人出面就行了。法人不可以直接注销公司,两种解决方法:通过转让股份退出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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