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与券商分类监管区别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与券商分类监管评定截然不同的是,期货公司不得对外公布此次分类结果,也不得将分类结果用于广告、宣传、营销等商业目的。分类结果主要供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业协会等机构使用,以更好地进行市场监管。
此举主要为未来股指期货、境外代理、期货基金(CTA)等创新手段奠定基础,由于分类监管本身的评定中带有较多“主观因素”,因此,从分类监管本身看,监管部门也是“摸着石头过河”,真正的分类评级恐怕要等到未来几年才能见分晓。
根据程序,分类评级首先由期货公司送报自评材料,随后报送当地证监局,再报送期货分类监管评审委,最后由证监会统一给出分类监管结果。最终应该是根据综合情况'统筹’确定的,所以不光是期货公司心中没底,就连监管部门也无法预测分类结果,不像券商分类那样简单明了。
但无论结果如何,这都将是一次很好的创新尝试。分类监管可以促进期货公司在经营和风险控制能力上进一步提升质量,以夯实市场基础,迎接未来更多的创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