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四章  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

如题所述

国家实施导游人员的年审制度,确保导游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行业规范。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全国年审政策并监督实施,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指导与检查,而具体实施则由所在地的旅游管理部门负责。年审以综合考评方式进行,内容涉及导游业务表现、扣分记录、行政处罚情况以及游客反馈等,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予通过三种等级。

对于扣分规则,一次扣10分将导致不予通过年审。累计扣分达到10分的导游人员将面临暂缓通过,需通过培训和整改才能重新上岗。一次被扣8分的,会进行全行业的通报,扣6分的则会受到警告批评。为了保持导游人员的业务水平,第二十五条要求他们必须参加由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培训时间至少56小时,以满足导游业务的需求。

旅行社和导游管理服务机构有责任为注册导游建立个人档案,进行工作培训、指导,并建立内部管理机制,对导游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同时,他们需要接收并处理对导游的投诉,负责导游人员年审的初步评估,确保行业的公正与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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