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对方不承认人事经理是公司的人

我被公司违法合同,原因是公司让我可以不同上班了,办理离职以及补偿,我没同意对方要求,然后就回家了,几天过后单位给我的通知书上写着因为我旷工三天所以开除。后来,仲裁以及一审阶段,我提交了人事经理李某丽的语音微信还有我对她找我谈话离职的录音,对方代理律师竟然在合议庭面前,矢口否认公司不存在李某丽那个人,因此,现在一审还得重新开庭,归合议庭审理了。现在法院让我们提交证据,证明李某丽是该公司人事经理,这块,该怎么取证。现在法院要求我们递交原公司社保登记证书号码,但是,查不到网上,这块怎么跟法官申请,由对方举证,谢谢诸位高人指点。

这个问题的实际举证责任实际上在对方 你们找一下 地方法规 一般这种举证是适用反证法 对方要拿出证据证明此人不是公司员工 如提供人事档案 溺也可以提供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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