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竞争性磋商招标中,采购过程分为多个步骤。首先,采购人需在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上,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相关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接着,财政部门审批后,采购人会通过公告或从供应商库中抽取或推荐至少3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制定详细磋商文件至关重要,需明确可能变动的内容,并确保文件发出至截止日期至少有10天。现场考察或答疑会可视项目需求而定。
供应商需编制响应文件,提交时需保证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缴纳磋商保证金。文件需在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并可能要求供应商澄清或更正文件内容。磋商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详细列明技术要求的,供应商需提交最后报价;另一种则可能调整采购需求,供应商需根据变动重新提交响应。
磋商结束后,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通常从评审报告中按得分排序选择。成交结果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在30天内签订合同,合同内容需符合磋商文件。适用竞争性磋商的情况包括政府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特殊需求、难以预估价格总额、市场竞争不充分或科技转化项目,以及部分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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