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要拆迁,儿媳妇要把房子拆迁分的房子加上她的名字,父母担心以后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办法可以

父母的房子要拆迁,儿媳妇要把房子拆迁分的房子加上她的名字,父母担心以后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财产分割,或者降低

只要确定被拆迁的房屋是父母的,那儿媳妇根本无权分配拆迁利益,更不用说加名字了。直接告诉她这个房屋她没有份额即可。如果你们加上了,相当于把你们自己的一部分送给她了。
因为根据我国征补条例的规定,房屋拆迁的补偿是给房屋的所有权人的,既然房屋是父母的,那么拆迁款以及分得的房屋全部归父母所有,如果其他人因此得到了一些补偿款或者安置费,那这一部分款项是他个人的,但是绝对跟拆迁安置房没有关系。
父母可以直接拿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去房管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担心有变数的话,还可以去做个房产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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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2

拆迁房只登记你一个人的名字,可以视为你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2个回答  2018-09-11
现在的婚姻法是认为,你结婚之前获得的东西那就是你的。就比如你爸妈的房子送给你,那就是你的,你只要有你爸妈的给你过户的证明那女方如果到时候想要分割财产你就掏出证明,证明自己的房子是父母送的,是自己的财产,不是婚内财产。如果还不行就不写啊。不行你要是还不放心去咨询一下律师最好了
第3个回答  2020-04-28
拆迁房只登记你一个人的名字,可以视为你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4个回答  2016-05-04
如果房子拆迁后,重新分配的房子是回迁房,那么,房子应该是按原房主进行登记,不存在儿媳妇加名字的问题,如果父母同意加儿媳妇的名字,可以在产权证的备注栏注明为父母回迁房。